7月3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2019—2020年度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塔娜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2019-2020年度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有关情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意外健康险部总经理刘建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2019—2020年度
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塔娜
(2019年7月31日)
同志们:
大家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减少残疾人因意外伤害致贫、返贫的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2019-2020年度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通知》(内残联办〔2019〕46号)(以下简称《政策》)。下面就《政策》解读如下:
出台《政策》背景
目前,我区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31.5万人。由于自身残疾和外界障碍,他们的社会参与受到较大限制,其生活自理能力相对差,因此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扶助与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只有两者相互配合,才能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经济保障。意外伤害保险能够帮助重度残疾人减轻因遭遇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医疗和生活负担,提高重度残疾人抵御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因此,实施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十分必要。
投保金额及实施主体
今年,自治区投入675万元为全区31.5万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主体是经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为承保机构。
政策内容
1.保障对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并持有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可以扩大到三、四级残疾人员保障范围。
2.保险责任。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内遭受意外伤害,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保险金额。意外身故和因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的赔付3.5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赔付4000元/人。
工作要求有4项
(一)及时赔付。中国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进入赔付程序,理赔金额明确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无故拖延。
(二)加强沟通。各地残联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情况进行协商,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提供帮助。积极向受保障残疾人宣传保险政策,对于有需要帮助理赔的残疾人提供帮助。
(四)加强宣传。各地残联、保险机构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短信宣传等方式,让广大残疾人了解保险政策、保障范围、理赔渠道和赔付程序。
我区从2018年开始,为全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期为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29日,共承保全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29.2万人。通过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解除了残疾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后顾之忧,降低了残疾人贫困发生率和返贫率,保障了残疾人生活质量。
为了做好这项政策的实施工作,自治区残联和人保财险公司于8月上旬举办两期培训班,对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的意义、相关政策措施,以及承保、理赔相关程序进行宣导培训指导。为了给重度残疾人提供便利,人保财险公司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各旗县支公司都指定了专人负责重度残疾人理赔工作,并提供上门收集单证服务,赔案快速处理,保证被保险人及时获得保险赔偿。
在自治区实施《政策》的同时,部分盟市还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扩大和提高了救助范围、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等。比如,包头市为辖区内16-65周岁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自愿参加投保,保费每人80元,盟市旗县分别承担37.5%,残疾人个人承担25%,保险金额意外身故4万元、意外伤害1万元;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为所有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年50元,其中意外死亡最高保额2万元,意外伤害最高保额6万元;阿拉善盟享受低保的6—80周岁的各类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盟旗两级承担,每年交保险费100元,最高保险金额5.5万元(主险5.2万元,附加险0.3万元)待遇。
去年人保公司共受理案件200余件,已结赔案110余件,待决赔案90余件。今年是自治区实施此项政策的第二年,根据上年度出险理赔情况,今年,人保公司再次提高了保障水平,将意外身故保额由3万元提高到3.5万元,意外伤害再次残疾由3万元提高到3.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由3500元提高到4000元。考虑到重度残疾人实际困难,将报案期限延长,对于上年度保期内出险未报案的,可以在本年度保期报案处理。
下一步,人保公司将简化理赔流程,已上线人保拇指理赔手机APP,出险人员下载APP后,可以用手机直接上传医疗费用单据,保险公司从后台完成案件理赔和赔款支付,省去收集单证环节,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速度。
总之,此项政策是一项助残惠残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注、格外关心”。自治区残联、人保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共同努力把这项自治区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重度残疾人深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2019—2020年度
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实施政府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刘建明:实施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举措,是我区残疾人民生福利保障制度的又一大突破。
我区现有31.5万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他们中的大部分参与社会生活非常困难,极易受到意外伤害,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因此,实施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对于减少重度残疾人因意外致贫、返贫提供有效保障,保证残疾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新闻网记者: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保障对象和保险责任有哪些?
刘建明:保障对象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并持有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可以扩大到三、四级残疾人员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包括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因为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
内蒙古晨报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区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承办单位。
刘建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019年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为我区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机构。
以上范围重度残疾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向中国人保财险95518热线电话报案。
新华融媒记者:请介绍一下重度残疾人意外险理赔案件处理时限。
刘建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人保财险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
考虑到重度残疾人实际困难, 重度残疾人在上个保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没有向承保单位索赔的,可以在今年保险年度内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