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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召开党组(中心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理论学习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6-12

    6月12日上午,自治区残联召开第18次党组(中心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理论学习,会党组成员,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会属单位领导班子共22人参加学习。
    会上,党组书记、理事长佟国清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张志新学习传达李纪恒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塔娜学习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佟国清同志强调,自治区残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与自治区残联工作实际结合,在教育工作上多动脑筋,让这次主题教育体现特点,作出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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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7月30日,是以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并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残联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主席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兼任。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残联在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内蒙古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下设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奥委员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五个专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