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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4-25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中国残联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残联上下齐动、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分析我区残疾人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立足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和残疾人民生改善,着力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攻坚克难,勇于进取,较好地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使全区残疾人工作在加快发展的征程中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一、康复

截止2015年底,全区已有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189个,其中残联办康复机构44个。

在全区10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总数2186个,配备11828名社区康复协调员。

4740 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全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8545例。为2509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504名。对233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2015年度新收训聋儿359名,截止年底在训聋儿数为 525名;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659名。

 7040肢体残疾者实施康复训练,其中,资助504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115例。

2911 名智力残疾人进行康复训,其中,资助1048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

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102 个旗县(市区)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精神障碍者 6.8万名,监护率达到80.6%,显好率达到49.8%,社会参与率达到41.8%。为 3507名精神病贫困患者进行医疗救助。为 501名孤独症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在全区102个旗县(市区)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本年度新诊断0-6岁残疾儿童831人。

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2.2 件,包括装配假肢 687例,装配矫形器148 例,验配助视器 3080件。

二、教育

2015年,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253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各地也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对13名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

全区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7个,在校生622人,其中聋生528人,盲生94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4个,在校生50人,毕业生47人,其中18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全区有315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三、就业

2015年,残疾人就业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6589人,其中,集中就业残疾人 1623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334人,公益性岗位就业 194人,个体就业及其它形式灵活就业 3148人,辅助性就业 290人。全区城镇就业人数 11.3万人; 农村残疾人在业人数为26.3万,其中21.3万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1万人次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

盲人按摩事业稳定发展,按摩机构迅速增长。2015年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523 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106名;保健按摩机构达到423 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64 个;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有 10人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级职称评审。

四、扶贫

2015年,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效显着,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4万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1.5万人次。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3062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基地达到134个,安置1616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2767残疾人户。

完成7292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各地共投入危房改造资金2778万元,8610名残疾人受益。

五、社会保障

截止2015年年底,城乡残疾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 30.4万,在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 5.8万重度残疾人,其中4.2万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代缴比例达到72.74%。有3.7万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 14万人。

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数达11.4万人,城乡有29.8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2544 名和 1.8万名; 20.7万和22.5万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分别享受了稳定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13.2万城乡残疾人得到了其他救助救济。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 108个,为1.8万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 68个,日间照料机构3 个,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 37个。接受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到 1.5万人。全年共有 75名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接受了各级各类专业培训,其中接受国家级培训 1人。

六、宣传文化

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自治区级电视手语新闻栏目1个;盟市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4个,电视手语新闻栏目8个,播出公益广告3个;全区在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54个,共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97场次,共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比赛及展览58次,共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15个。

七、体育

各地深入开展残疾人体育工作。全区组织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27次,1336人次参加;设立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达到38个;在“十二五”期间累计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达到535人。组织自治区级残疾人体育比赛3次,参赛运动员达60人次;自治区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已达2个。

八、维权

2015年,全区县级以上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10次,政协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6次。全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03次,17678人参加;举办法律培训班48个,2165人参加。

 截至2015年底,全区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81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49个,办理案件110件,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100个,办理案件369件,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

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得到加强,各级残联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57件,办理议案、建议、提案22件。

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区64个市、县、区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开展无障碍建设检查95次,无障碍培训182人次;为4283个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为26768名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全区各级残联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919件,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4012人次,其中集体访1批次、5人次。

九、组织建设

截止2015年年底,全区有11个盟市残联在领导班子中配备了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58个旗县(市区)残联机关配备了残疾人干部;乡镇(街道)残联已建率达到100%,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残联和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100%

十、服务设施

截至2015年底,全区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69个,总建设规模 86718.03平方米,总投资20248.26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康复设施 6个,总建设规模10194平方米,总投资2040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10 个,总建设规模 16233.87平方米,总投资3158.58 万元。

十一、信息化

截至2015年底,7个地市、39个县级残联开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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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7月30日,是以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并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残联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主席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兼任。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残联在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内蒙古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下设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奥委员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五个专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