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区残疾人工作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中国残联七代会和自治区残联七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全面小康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动残疾人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民生的改善。
一、圆满完成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残疾人事业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与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与扶贫办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与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扶残惠残政策进一步巩固完善。
(二)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积极推进自治区残联等25部门印发的《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18项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按部门职责进行分工,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到自治大扶贫领域。由残联领导带队,组成6个调研组,围绕残疾人脱贫攻坚等8个重点工作深入14个盟(市)50多个旗县(区)17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召开了全区残联系统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按照《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对6类扶贫重点残疾人逐级分解有关数据与中国残联进行了比对,为精准施策提供了依据。对全区6720名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和对400名残疾人青壮年进行扫盲;对1.6万名农村牧区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实施残疾人贷款贴息政策;救助达3000多名贫困残疾儿童、大学生接受学前教育和完成学业;对242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对24383名残疾人发放了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加强对包扶点的帮扶,残联领导和各党支部与商都县玻璃忽镜乡沃图行政村村民互结帮扶对子,会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了向扶贫点献爱心捐款活动,共捐款19000余元。通过实施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扶持、社会保障兜底、医疗救助和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扶持、技能培训、信贷扶持等措施多维度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从2015年的7.2万下降到4.8万,脱贫攻坚初见成效。
(三)兜底保障政策进一步拓宽。不断完善对残疾人的政府兜底保障办法,2018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将惠及全区29万余名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00元,鄂尔多斯提高到城镇户籍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4000元,农村牧区户籍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使全区符合标准0-7岁残疾儿童将得到救助。包头市出台了将为0—10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全区各级残联举办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等各类康复培训班136期,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6900余名,全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普遍提升;指导基层建立了精准康复服务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指导网络和服务网络,阿拉善盟康复服务率达88.8%,提前超额完成任务,全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60.6%,较2017年提高了18.02%;开展了第二届“残疾预防日”宣传活动,组织了残疾预防中期评估,指导残疾预防试验区完成了产筛1008人、儿筛414人、残疾评定2808人,呼伦贝尔市残疾预防试点工作受到了全国通报表扬;推进了自治区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实施了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完成任务目标数1000名;推进了残疾人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区签约率39.50%;兴安盟残疾人康复中心被国家确定为“全人发展观”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阿拉善盟、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辅助器具康复服务率均达到80%以上,全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服务率达到72.44%。在残疾人教育方面。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217名残疾儿童进行资助;帮助2377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对87名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内蒙古分院的学生免费学习;对全区436名应届残疾大学新生进行资助;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联合确定扫盲试点4个,扫盲400人;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国家通用盲文实施方案》已进入会签阶段,特殊职业技术学校新教学大楼如期峻工,改善了教学条件。在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在赴江苏、浙江先进省市调研考察的基础上,自治区残联本级确定了4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落实对各盟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和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政策;对城镇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1万名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全区33个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进行补贴;全年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3097人;组织了全国盲人医疗按摩考试;举办了全区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兴安盟获得一等奖。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行动,对全区4665名残疾人和38个残疾人温馨家园进行了补贴;安排730万元为29.2万名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200元。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进一步活跃。“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和残联重大赛事等重要节点,全区各地广泛宣传了残疾人事业;开展了纪念自治区残联成立30周年系列活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制作了《大爱无疆共享芬芳》专题宣传片,出版了《砥砺奋进的30年》回忆性书籍,建立了“内蒙古残联牵手同心”微信公众号;举办了中国残联2018年“共享芬芳”仁美百幅优秀书画展走进内蒙古公益巡展;扶持自治区残疾人图书馆、盟(市)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2个特殊人才艺术培训基地、5个残疾人文创基地建设;开展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工程,指导各盟市丰富了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为1000名重度残疾人配备了康复体育器材;组织了“第二届中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活动;在乌兰察布市同城举办了全区第五届残运会,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分别获得团体第一、第二、第三名;参加了全国残疾人锦标赛,共取得4金6银3铜,参加了亚洲锦标赛、亚残运会及世界锦标赛,获得2金2银1铜,举重运动员徐丽丽两次打破世界纪录。
(六)残疾人权益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广泛开展了“七五”普法宣传活动,进行了“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实现了“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全面联动;开展了全区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行了残疾人信访接待、“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月分析报告制度;完成了中国残联、自治区信访局网上信访件27件,接待来访88人次,接听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746通,均妥善进行了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七)基础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升级。完成了全区各级残联换届工作。自治区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如期召开,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出席了开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2018年度动态更新调查录入持证残疾人783959人,入户率98.2%;举办了全区新的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班;开展了2018年度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举办了第二、第三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指导各专门协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开展社会募捐和公益项目活动,使残疾人在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得到帮助。完成了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开展了2018年残疾人收入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样本186例。所属4个会属单位编制形成了2018年-2020年发展规划,明确今后三年的发展定位和奋斗目标。
(八)加强政治引领,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了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加强和改善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区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引领残疾人事业新发展。组织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接受自治区十届党委巡视,立行立改,具体问题整改到位。强化纪检监督责任,加强纪检基础工作,坚持从严监督执纪。各级残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残联七代会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在优化职能、提升能力、健全机制、改进作风、增强活力上得到了提高。特别是中国残联改革方案出台后,自治区残联以“强三性、去四化”为基本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近期已将自治区残联改革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残联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重点,以落实中国残联七代会和自治区残联七代会各项任务为抓手,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凝心聚力、主动作为,统筹推进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托底补短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如期实现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的奋斗目标。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贯穿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联组织建设的主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突出强 “三性”(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四化”(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上下功夫,确保残疾人事业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研究落实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融入大局、纳入大局、服务大局的举措。抓好2019年度全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的实名制动态更新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围绕织密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法律维权“八张服务网”,推动各项惠残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
(二)夯实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坚决完成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及配套方案,完善和落实各项普惠及特惠政策措施,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兜底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完善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府代缴政策。积极推动扩大医保对残疾人康复项目支付范围。深入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和覆盖面。继续推动将残疾人纳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重点困难人群范围,将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全部改造完成。
(三)大力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托底补短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精确化识别,个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快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确保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摸清残疾儿童底数,落实救助责任,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积极开展 “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活动,配合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加强残疾预防试验区建设,不断规范、提高、推广;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与家庭医生签约率达80%以上。加大康复人才实名制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健全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确保完成2019年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的任务目标。继续加强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筹备斯达克“世界从此欢声笑语”中国(内蒙古)项目的组织实施。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针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各项就业援助和扶持政策。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推广“量体裁衣”式个性化培训服务模式,帮助残疾人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化工作,拓展网络招聘平台服务功能。积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自治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指导中心,到2020年前在全区所有旗县(市区)至少建立一家辅助性就业机构。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力度,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残疾人工作。巩固推进集中就业、公益岗位和辅助性就业,加大残疾人个体从业创业扶持力度,倡导残疾人社区就业、个体创业、居家互联网就业。
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实施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计划,加大“温馨家园”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力度,规范管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制定实施托养服务机构标准,激活机构和社区的托养照料能力。积极培育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零距离托养照料服务。积极推动农村牧区失能残疾人托养服务,充分利用互助幸福院等场所,为残疾人提供邻里互助、日间照料、机构托管等托养服务。加大托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托养服务管理、服务人员培养,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加强保障残疾人教育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健全完善阶段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加大对各阶段残疾人家庭及残疾学生资助和救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残疾学生因为家庭困难失学。推进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调查通报制度,解决残疾学生入学问题,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深入推进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挥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作用。继续深化与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内蒙古学院办学合作,为取得毕业证的残疾学生补贴学费,委托学院开展残疾青壮年扫盲行动。
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体系建设。推动自治区残疾人宣传文化大平台建设,将新时代残疾人宣传工作延伸到每个残疾人家庭。推动成立残疾人艺术团,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参加首届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搭建残疾人文化产业创业平台,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积极开展残疾人竞技性体育活动,备战2019年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加强各类竞技体育基地建设,着力培养各类残疾人体育人才。积极推动聋奥、特奥体育运动发展。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健身体育和康复体育协同开展,推动群众性体育运动蓬勃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内生动力,积极引导教育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自觉投身新时代建设,发挥聪明才智,展现人生价值,创造美好生活。
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改造,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好无障碍市、县、乡(镇)创建工作。开展互联网无障碍信息服务,协调推动政府网站无障碍改造。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推进在自治区、盟市图书馆建立盲人数字图书馆,各级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提供无障碍数字阅读服务。推动在旗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旗县主要电视频道开办手语新闻节目。
加强社会化助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全区助残志愿者注册和志愿助残服务网上管理平台,打造“关爱草原残疾人民生·助力草原残疾人圆梦”志愿助残服务品牌。培育一批示范性、连锁性和社区类专业化助残社会组织,鼓励一批成熟型社会组织转入到竞争性助残服务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助残服务。建设以管理型志愿者为核心、服务型志愿者为主体的专业化、高素质、多层次、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逐步构建组织网络健全、工作项目丰富、运行机制完善的社会志愿助残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帮扶,对残疾人扶贫、扶智。继续开展阳光助残志愿服务行动,力争2020年底,实现35岁以下持证残疾青年志愿服务结对率达100%。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协会工作,完成自治区各残疾人协会法人注册工作,开展各类残疾人形式多样的协会活动。将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纳入自治区残联整体工作之中,加强对各专门协会的监督指导,支持各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工作,广泛开展爱心募捐和救助工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开展第29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加强法律维权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残疾人政策法规落实力度,加强残疾人工作者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以“宪法日”为主的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区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服务标准,拓宽服务项目。完善残疾人信访诉求解决机制,积极推动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推进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固定的法律服务队伍。
(四)加强残联自身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完善各级残联向同级党委、政府定期汇报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建立健全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快推进残联大数据平台建设,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认真履行协管职责,加强对盟市残联领导班子的协管。认真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县级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要求,拓展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规范社区、嘎查村残协工作。持续推进“强基育人”工程,重点推进县级、乡级残联建设。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