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十三五”发展的起步之年,也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2016年,全区残疾人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自治区对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区残疾人小康进程,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进一步焕发残联组织活力,为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实现不让残疾人掉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抓好制度设计,把残疾人小康纳入自治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大局
(一)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细化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推动写入自治区和各盟(市)、旗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之中,主动纳入人口、社保、扶贫、就业、妇女、儿童、老龄等专项规划。
(二)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成果,借鉴“十二五”规划执行效果,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倒排时间表,强化补短板,逐项分解任务,逐级纳入台帐,逐年督导进度,努力实现与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推动优化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流程,培育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承接主体,努力放大政府投入的带动效应,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更广的社会力量主动投身残疾人服务之中。
(四)健全关爱残疾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协助自治区团委督导各地广泛开展“内蒙古青年志愿者‘五帮入户’助残阳光行动”。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工作,出台《自治区助残志愿者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全区助残志愿者信息库,全面实现志愿助残服务与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对接。根据国家人社部、中国残联《关于表彰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精神,搞好全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二、以扶贫开发为重点,坚决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
(五)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年-2020年)》。逐一核实贫困残疾人的建档立卡情况,实现与贫困人口数据库的动态衔接和数据共享。在国家精准脱贫“五个一批”基础上,加快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全年扶持5万人次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为2万名农村牧区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与扶贫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残疾人贫困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扶贫范围。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调研创新扶贫机制工作,推动创新扶贫政策。继续与金融部门共同做好康复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启动“十三五”残疾人扶贫专项规划实施工作。
(六)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与自治区人社厅配合,做好残疾人养老保险与其它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做好残疾人托养工作,积极争取中国残联“阳光家园”项目资金支持,推进托养机构建设,新建47个残疾人温馨家园。启动“十三五”残疾人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制定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和《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实施方案》。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康复服务覆盖范围,促进更多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进程。加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的供应和服务工作,构建多元化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格局。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由6个盟(市)扩展到12个盟(市),逐步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提高旗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对社区康复服务的培训指导。以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以社区康复技术人员为重点,依托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和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大康复人才培训力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办法的要求,加强康复项目管理。继续开展自治区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工耳蜗”和假肢装配等项目。开展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指导盟(市)成立评估专家组,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评估工作。
(八)继续做好“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的手术及康复安置。完成2015年度“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的产品招标、下发及康复安置。完成自治区“人工耳蜗”项目的手术安排及康复安置。完成自治区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工程项目的助听器产品招标、申请审批及康复安置。做好2015年度“七彩梦”及彩金项目的招投标和收发适配工作;继续完成彩金项目假肢制作任务;适时办好辅具服务技能大赛准备工作及假肢矫形器装配培训班;继续做好流动服务车下基层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老牛阳光助行”项目回访及项目总结工作会议;加快筹建“内蒙古自治区康复工程示范应用中心”。加大孤独症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国家示范试点机构规范化管理,打造全区儿童康复领域品牌,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举办第二期孤独症教师、第九期聋儿骨干教师、第四期辅具适配等培训班。
(九)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报工作。做好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机会。继续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内蒙古学院联合办学,对取得毕业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的残疾学员全额补助学费和职业资格鉴定费。在保持目前中等学历职业教育专业(医疗按摩、计算机应用)的基础上,协调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特殊教育学院,完成合作办学审批,开办第一届特殊职业教育大专班。在目前开展的保健按摩、定向行走、盲文基础、规范手语培训项目基础上,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面向残疾人、面向用人单位,扩展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创新培训模式,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3000名残疾儿童开展学前教育。
(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列入2016年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建立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推动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全面公示。加大对重度残疾人居家就业、网络就业培训力度。促进辅助性就业,创制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帮扶措施,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全年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2750名。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年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全年扶持200个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机构,安排3000名残疾人稳定就业。选派残疾选手参加2016年世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启动“十三五”残疾人就业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继续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残疾人文化创业产业基地和盲人医疗按摩实训基地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年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50人。做好2016年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继续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和《内蒙古自治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内蒙古自治区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申报、审核和发证工作。全区全年培养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50人,扶持盲人保健按摩院50家,扶持盲人开办医疗按摩诊所10家。
(十二)加快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重点推进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落实好配套资金,完善数据库管理,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医院、学校、社区、公共交通、公共服务机构等的无障碍改造,推进食品药品、公共服务网站等无障碍建设,鼓励电视新闻节目加配手语和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列入2016年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未通过检查验收的盟(市)、旗县(市区),继续做好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监管,做好调查,建档立卡,完善数据库管理。
三、认真履行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职责
(十三)加强残疾人维权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盟(市)、旗县(市区)残联应当设立维权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建立残疾人维权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残疾人维权工作。主动参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和实施检查。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量化、细化,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实行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导考核。利用“全国助残日”“法制宣传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有利时机开展普法宣传。
(十四)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机制和渠道建设。与人大、政协相关机构和政府部门等形成常态化研究残疾人事务的工作机制,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展开协商。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在地方人大政协换届中做好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推荐的通知》精神,力争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中进一步增加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的比例。
(十五)加快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疾人信访信息化建设。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呼和浩特市率先开通,其他盟(市)在2016年“全国助残日”前开通。与司法、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程序,把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建立残疾人群体事件发生紧急预警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发生残疾人群体信访事件。
四、高举人道主义大旗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六)宣传工作本着重点向外,宣传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的新规划、新举措,抓住重大典型、重要热点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文化工作本着重点向下,加强基层残疾人个性化文化服务,扩大“文化进社区”覆盖面。体育工作全面推动自强健身和竞技体育工作融合发展。
(十七)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统筹做好重大政策、重点活动的宣传工作。打造融官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于一体的“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做好监督和推广工作。在主流媒体安排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在“十三五”规划新起点上的新规划、新举措和同步小康的深远意义。抓住重大典型、重要热点、重点时段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全区残联宣传通讯员网络作用,建立并完善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机制,形成“每月报送”制度,及时报送重大活动图文信息和视频资料。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开拓新的宣传阵地。
(十八)紧紧抓住国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契机,将残疾人文化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特殊艺术培养等工作纳入当地文化建设项目之中。推动服务重心下移,鼓励城乡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以“残疾人文化活动周”“健身周”“助残日”等活动为节点,扩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覆盖面。为自治区参加2017年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提早做好选拔优秀参赛作品的准备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输送优秀节目。继续抓好呼和浩特市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市区创建工作。各级残联要做好本地区残疾人社区文化示范点建设工作。每个旗县(市区)建立1个残疾人文化示范点,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深化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及时了解国家和兄弟省市残疾人工作的新动态、新思路、新做法。鼓励残疾人工作者积极撰写、发表业务学术论文。
(十九)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和健身体育、康复体育的参与率,推进残疾人体育生活化。完成本年度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计划。认真做好自治区残疾人举重基地、田径基地选拔运动员工作。以创新、突破自我为目标,深化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体育管理改革,创新自治区残疾人体育协会工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逐步实现办赛形式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竞赛组织专业化。每个旗县(市区)建立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继续深入开展特奥融合活动,扩大参与面,在“特奥日”举办2016年特奥足球活动。与北京残联合作,开展特奥融合马术训练营活动。做好冬季残奥体育项目布局和组建队伍工作,为2020年平昌冬残奥会和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做好人才和技术准备。
五、巩固拓展残疾人发展与合作的新局面
(二十)根据《北京市残联对口支援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帮扶实施方案》,加强与北京市残联的业务交流合作。组织两期计算机培训班,选派特教教师赴北京特教机构进修学习。指导赤峰、乌兰察布各建设一个旗县残疾人事业示范扶贫基地。指导建设自治区残疾人义齿加工就业培训基地。指导呼和浩特、呼伦贝尔、赤峰、鄂尔多斯各建设一个示范温馨家园。
(二十一)继续与北京大学工学院合作建设内蒙古残疾人智能康复辅助器具产学研项目基地。制定内蒙古智能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示范中心、北大包头创新研究院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研究所、内蒙古智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化基地三个实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发展思路、组织管理、挂牌时间、职能部门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及经费使用、工作目标等事项。积极争取落实2016年度项目科研经费。
(二十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与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合作建设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医疗中心。项目运行后,在康复医疗过程中为贫困残疾人减免20%费用,提供安全、细致、周到的全面康复服务。
六、在推进工作重心下移中不断增强组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二十三)加快推进旗县级残联综合服务平台、“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信访网络服务平台、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平台等建设。加强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残协“建家做友”工作。指导旗县级残联利用公益岗位、残疾人专职委员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利用自由场地或当地的便民服务大厅建立服务窗口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深入推进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动态管理,比照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基数,做到城乡持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数据应录尽录,录入率达到100%。
(二十四)探索建立符合残联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在坚持政治标准前提下,不拘一格选用残疾人工作者,通过专职、兼职、聘用、挂职等多种方式选拔各类残疾人优秀代表,增加决策执行机构及专门协会中兼职干部的人数和比例。
(二十五)推动残联干部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促进残疾人事业和残联工作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完善优秀残疾人信息库。增强保障措施,推进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指导专门协会在推进本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践中更好地履职尽责,使专门协会真正成为本类别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益维护者。旗县级(含)以上残联全部建立专门协会组织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自治区残联挂牌成立“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逐步开展社团登记工作。加大专门协会工作保障力度,按照中国残联要求,专门协会工作经费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建立逐年增长机制,保障每个专门协会年均工作经费自治区级不少于10万元、盟市级不少于3万元、旗县级不少于2万元,旗县级(含)以上残联要将专门协会办公和活动场所纳入当地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安排。建立残联理事会和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协会咨询评估作用,逐步参与残联相关项目的实施、规范标准的出台、工作绩效的评估等工作。
七、巩固基础管理建设成果,构建残疾人事业大数据
(二十七)组织开展基础管理“回头看”活动。深入总结“基础管理建设年”“基础管理提升年”成效,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推进自治区各级残联落实重要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和制度,认真执行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制度。
(二十八)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健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搞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成果运用。建立各级政府残工委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更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将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调整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五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的信息数据采集体系,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全覆盖。举办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数据动态更新培训班,认真做好专项调查数据更新、分析和成果运用工作。加强残联系统网站建设,推动建立“互联网+残疾人服务 ”平台,提升安全保障水平。针对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工作,做好前期调研和基础性工作准备。
八、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残联自身建设水平
(二十九)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始终警惕“四风”反弹,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带队伍、团结和谐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十)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残联《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和残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自觉抵制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鼓励支持自治区各级残联大胆创新,为残联改革创新提供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