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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2012年第一季度大事记

作者:内蒙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4-30

1月
1月4日 自治区残联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国残联第五届主席团第四次全体会议暨第二十六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残联机关全体干部以及会属各中心班子成员参加了学习会。
1月5日至6日 自治区残联召开会议,听取机关各部室、会属各中心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安排,与会领导针对机关各部室、会属各中心所做的工作汇报进行了点评。
1月11日至12日 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志民及班子成员,走访慰问了20名离退休老干部,并对回民区阳光社区的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
2月
2月7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内政发〔2012〕11号)。
2月8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12〕号)。
2月10日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冀育青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第十六次党的工作会议。
2月15日 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参加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3月
3月2日 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暨自治区残联五届主席团第五次会议于在呼和浩特召开。
3月23日 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召开三届六次全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残联机关党委2012年工作要点》和《内蒙古残联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2年工作要点》,听取了各支部党员培训和发展计划的情况汇报。
3月26日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冀育青参加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暨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3月29日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该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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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7月30日,是以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并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残联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主席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兼任。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残联在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内蒙古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下设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奥委员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五个专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