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事业发展纪实之三权益保障篇
作者:超级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14
中国残联作为人民团体,维护残疾人的权益是最基本的职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一系列新部署。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发展,利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网络,强基础,育人才;专门协会完善法人治理模式,有效激发协会组织活力,努力成为本类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利维护者;维权工作成效显着,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信访工作扎实开展,解决了残疾人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推进,为残疾人实现各项权利、融入社会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数说组织建设
◆截至2016年,全国省市县乡(除兵团、垦区外)共成立残联4.3万个,各省(区、市)、市(地、州)全部成立残联;各级残联工作人员达11.3万人。
已建社区(村)残疾人协会58.4万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总计61.3万人。
◆全国已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助残社会组织机构有2393个,工作人员34461人,年服务对象363万人。
强基础 育人才
残疾人组织建设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组织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网络基本成型的基础上,围绕残疾人小康进程中心工作,强基础,育人才,增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改善服务残疾人的理念、方法、内容。
强化自身 发展队伍
各级残联以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为抓手,程序更加规范严格、主席团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加强。截至2016年,全国省市县乡(除兵团、垦区外)共成立残联4.3万个,各省(区、市)、市(地、州)全部成立残联;各级残联工作人员达11.3万人,96.8%的省级残联、69.4%的地市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换届中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为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持。省市县乡残联实有人员、省市县级残联残疾人干部人数大幅增加,综合素质、个人能力都有较大提高。
科学管理 智能服务
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系统,推广智能化服务载体,是推进残疾人事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残疾人分享信息时代红利的重要手段。2014年、2015年,全国残联系统先后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国务院残工委组织开展了首次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国残联等部门在专项调查的基础上,组织部署了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为解决残疾人证发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依法依规办证。 2017年,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此外,中国残联在北京市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工作,发放了全国首批集身份识别、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和金融服务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第三代残疾人证,并对部分省市残联进行了深入调研,为在全国推广智能化残疾人证做好了准备。
基层组织 由有向好
基层组织是残联深扎在残疾人群众中的根基,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中国残联积极将基层组织建设和专职委员工作纳入社会工作大局,越来越多的地区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目前,已建社区(村)残协58.4万个;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总计61.3万人。
中国残联印发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试行)》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试行)》,明确了村(社区)残协的职责、组织结构、工作制度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办法、基本职责、工作内容、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各级残联着力协调,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补贴普遍纳入财政预算,待遇保障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
汇聚资源 开拓创新
志愿助残工作蓬勃发展。中国残联同三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志愿助残工作的通知》,印发《中国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编写了《志愿助残工作手册》,推动了村残协志愿助残项目。各级残联积极规范志愿助残工作,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不断壮大志愿助残力量。
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多方面多渠道汇聚社会资源,壮大志愿助残工作力量,是发展残疾人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中国残联同民政部共同出台《关于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助残社会组织发展。部分省市残联开展残疾人社会组织工作示范试点,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助残社会组织的数量增加、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更加规范。截至2016年,全国已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助残社会组织机构有2393个,工作人员34461人,年服务对象363万人,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服务涉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10多个业务领域。
数说专门协会
◆全国共建立省级及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1.5万余个,其中省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100%。
◆中国残联5个专门协会已经全部完成法人登记,地方各级协会完成社团登记总计1138个。
求创新 树品牌
各级专门协会作为残联的主体协会,着力“基础建设、能力建设、规范建设”,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模式,积极探索工作转型升级,有效激发协会组织活力,努力成为本类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利维护者。目前,全国共建立省级及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1.5万余个,其中省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100%。
把握方向 引领发展
近年来,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以党建为引领,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深入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了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按照中国残联党组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部署,建立协会“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定期学习制度,确保在思想上、工作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将各协会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纳入组联部党支部统一管理。在各协会官网开设党建工作专栏,及时报道党建重要活动、党建重要讲话、各协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法人治理 创新建设
残疾人专门协会是重要的残疾人组织,是残联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中国残联5个专门协会已经全部完成法人登记,并且中国盲协、中国智协被民政部评为4A级社团组织,中国聋协、中国肢协、中国精协被评为3A级社团组织。地方各级协会完成了社团登记的总计1138个。各专门协会积极探索法人治理新模式,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协会,积极反映了各类别残疾人的需求、为各类别残疾人提供了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中国残联5个专门协会落实了专门的工作场地、专职的工作人员,印发了《中国残联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重要事项决策制度试行办法》等工作规范,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创新发展,联合成立了项目评估和监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残联专门协会项目评估和财务监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加强了第三方评估监审力度。地方残联积极为专门协会改善办公条件、提供活动场地、选配工作人员;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有步骤地推进法人治理;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提升协会治理能力。
主动参与 树立品牌
5年来,中国残联各协会通过建立与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机制、参加座谈会、提交调研意见建议等形式,积极参与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仅在2016年,就开展了反映本类别残疾人的特殊状况和特殊需求的课题调研并完成课题报告8个,起草、制定标准、规范等12个,为中国残联进行顶层设计提供了有益的决策依据;积极与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活动或项目对接17个,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策100多条。
中国盲协组织完成“中国视力残疾人就业状况及对策研究”,深度了解当前盲人群体的基本就业状况并提出多项政策建议;中国聋协着力推动惠聋政策的落地,针对部分地方在落实国务院“两补”制度过程中没有包括重度听力残疾人的问题,积极指导地方聋协向所在地残联合理反映诉求,河北、广东、湖北、北京、山东等地残联及时采纳取得实效;中国肢协继续推广“中途之家”建设,目前全国“中途之家”已有80余家,服务伤友万人以上;智协继续实施“安心工程”,在全国21个省、市铺开,并建了33个投保网点。精协继续实施UFE(精康者及其家属专家)培训与实践项目这些都已成为专门协会工作中靓丽的品牌。大家都说,过去是有劲使不出,现在能主动去干事儿了,项目越来越多,工作越来越有起色。
数说维权
◆截至2016年,全国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1921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670个,全年办理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3701件。
◆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其中13个地方以条例形式出台,使《残疾人保障法》配套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保权益 护公正
残疾人维权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残疾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的政策,建立了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各级残联处理了许多残疾人需要救助和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残疾人身边。
健全机制 注重实效
中国残联非常重视残疾人维权协商工作机制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落实主责部门,重点做好相关协商工作。配合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完成了《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协商全国政协有关部门,在全国政协工作中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连续3年召开了以残疾人权益保障为主题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开展了残疾人权益保障、特殊教育等委员视察和专题调研;利用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机制,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进一批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出台。
残疾人法律救助是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重要途径,中国残联协调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等单位和部门,积极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站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国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1921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670个,全年办理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3701件,为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两高”报告中都有关于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内容。为促进《残疾人保障法》的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6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专门规定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并于2016年全国助残日前夕公布10起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中国残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社会普遍反映这是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建章立制 依法维权
立法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础和关键。中国残联在70多部立法中提出了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特别是促成《民法总则》《精神卫生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残联的法律地位,为各级残联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立法保障。《残疾人保障法》修订通过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其中13个地方以条例形式出台,使《残疾人保障法》配套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不断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目前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共有5018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中国残联积极指导地方残联,建立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鼓励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国计民生、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支持更多优秀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更加便利、无障碍地行使政治权利。
5年来,中国残联借助国家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完善民生的机遇,围绕推进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围绕促进残疾人参与发展,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行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等10余项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渠道 解决诉求
中国残联畅通残疾人反映问题和解决诉求的渠道,在处理来信、来访、维权热线的基础上,2015年开通运行12385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2016年开通运行全国残疾人信访信息系统,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的诉求解决渠道,提高了办理工作效率,残疾人满意度得到提升。此外,每年还会筛选出涉及残疾人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重点信访积案,进行集中攻坚化解。2012年以来,在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反映的许多困难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国各级残联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24.3万件,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146.8万人次,其中集体来访4986批次,共7.5万人次,来电6.5万通,网上投诉1789件。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恶性典型案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群团组织要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的要求,中国残联成立网络信息监督应急小组,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三年来每年都积极协调、处理媒体网络报道的高考残疾考生权益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维护、残疾人生活救助、残疾人权益受侵害等百余起事(案)件。这些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残联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都积极为残疾人争取利益,体现了残疾人维权工作者的责任和担当。
数说无障碍
◆2012到2016年,全国共出台了451个省、市、县级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2到2016年,全国共对140万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服务。
除障碍 促融合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参与融入社会、实现各项权利的前提和保障。党和国家高度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发表重要讲话时都提出要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李克强总理、俞正声主席、张高丽副总理也都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纳入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顶层设计 着眼长远
中国残联积极推动配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出台。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在国家城镇化进程中同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纲要》、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对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国务院《“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都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具体要求。2017年6月,全国政协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双周协商座谈会,为加快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建言献策。
5年来,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定、修订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条款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由鼓励、引导、推动,进入了依法开展、依法监管的良性发展阶段。协调有关部委适时发布或修订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对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全国共出台了451个省、市、县级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强化服务 逐步延伸
中国残联积极推动行业提升无障碍公共服务水平,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工信部、公安部、银监会等部门出台实施了推进列车无障碍改造、允许导盲犬乘坐飞机、火车、方便聋人短信报警、加强金融、网站无障碍服务、重大新闻节目加配手语播报等20余项无障碍政策、标准,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交通、残疾人集中使用的特殊机构等方面进行无障碍改造和建设。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与住建部等部门在全国开展了创建无障碍市县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由城市逐步向农村发展。
托底补短 排忧解困
着力聚焦托底补短,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2012到2016年全国共对140万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服务。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残疾状况、需求与居住环境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无障碍用品,只要是满足残疾人切实需要、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内容,都能纳入到改造范围。
将无障碍需求纳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掌握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和基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6类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状况,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提供了依据。“十三五”中国残联将为残疾人特别是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列为推进解决贫困残疾人“两不愁(吃穿不愁)、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保障)、两扩面(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康复)”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国还有354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未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实际,2017年,中国残联制定印发《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通知》,指导各地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推动将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政府办实事工程,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切实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为残疾人脱贫攻坚、实现小康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