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事业发展纪实之二公共服务篇
作者:超级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14
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与能力大幅提升;教育公平的平台逐渐搭建,残疾人受教育范围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就业环境不断改善,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深入。在此基础上,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开展,摸清了底数,明晰了问题,为制定政策、加强服务,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托底补短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康复
数说康复
◆残疾人康复机构发展到7000余家,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0余万人。
◆有13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40多万残疾儿童得到免费康复救助。
◆各级政府持续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投入,运动疗法、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康复救助、补贴政策。
康复重塑生命
康复是生命的重建,是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朝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强基固本、蓬勃发展,取得了显着成就。“十二五”期间,有13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40多万残疾儿童得到免费康复救助,康复事业得到整体提升。仅2015至2016年间,就有744万残疾人得到各类康复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0%。
政策保障是基础
各项法规政策是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除了一系列国家层面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外,2016年8月,《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出台,对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做出部署。提出“到2020年,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国家中处于较低水平”;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出台的法律,进一步为加强残疾预防,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我国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事业正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被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康复大学,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提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各级政府持续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投入,运动疗法、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享受到更优质的康复服务。
服务能力是关键
残疾人康复工作具有特殊性,不同于医疗服务,需要专门的康复机构和人才。近年来,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通过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康复服务资源得以整合,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向基层延伸。通过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专项建设,省、地、县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明显改观,残疾人康复机构发展到7000余家,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0余万人。
此外,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康复事业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普遍重视。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各残工委成员单位摆上日程,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康复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多种形式支持、帮助残疾人康复。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模式。
残疾预防是前提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残疾预防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通过有计划地开展一系列残疾预防项目,残疾预防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被有效控制。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补服叶酸等项目,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开展唐氏综合征、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与诊断;制定、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新生儿致残性疾病筛查率与干预率显着提高。
疾病致残预防取得新进展。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得到持续有效控制;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重大地方致残疾病;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纳入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加强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有效控制白内障致盲。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连续下降,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状态得到控制。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致残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就业
数说就业
◆截至2016 年年底,全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2294 个,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566 个,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约2800个。
◆2012 到2014 年三年间,就有超过百万人次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2016 年,城乡实名培训残疾人已达60.5 万人。
劳动成就尊严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条件。对于残疾人而言,就业更是其全面参与社会活动,成就自我理想与尊严的关键。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观。
有法可依保障就业权利
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公民劳动权的实现则离不开国家法律的保障。我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将扶持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纳入法制轨道。
2013 年8 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 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 名残疾人,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2015 年7月,中国残联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2016 年,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提供了详细指导。
与此同时,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的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的政策,各省市针对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制定,残疾人的劳动权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最细微的保障。
总体布局完善就业服务
为残疾人开展就业服务不仅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支持,更需要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对此,我国政府在省、市、县三级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专门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培训等专项就业服务。截至2016 年年底,全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2294 个,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566 个,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约2800个。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建立使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专业化的培训与精细化的服务成为可能。
受教育程度偏低、技能水平不高长期以来制约着残疾人就业能力的提升,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就成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关键。各级政府依托各类职业教育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先后建立起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据统计,2012 到2014 年三年间,就有超过百万人次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2016 年,城乡实名培训残疾人已达60.5 万人。
多头并举拓展就业渠道
作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近些年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得到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中按比例就业66.9 万人。随着北京、上海等地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残疾人政策相继推出,分散按比例就业制度得到进一步夯实和完善。
相对于按比例就业涉及单位的广泛性,集中就业的单位主体是福利企业,通过税收减免等扶持措施,我国的福利企业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几百家发展到现在的上万家。与此同时,辅助性就业模式也在逐渐兴起,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一些适宜的生产劳动,实现了残疾人在提高劳动技能和改善身体生活状况上的有效结合。
从单纯的税费减免到资金扶持,从实行场地设备租金补贴再到创业培训,我国对残疾人个体就业者的扶持也在不断加大,逐渐为个体从业者创造出一个宽松的成长空间。2016 年,在896.1 万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中,个体就业63.9万人,灵活就业262.9 万人,约占比36.5%。残疾人就业方式的日趋灵活也从总体上提升了当前残疾人的就业水平。
创新机制提升创业空间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残疾人个体创业的热情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在网络上寻找到创业平台。近年来,国务院对促进电子商务和大众创新创业的鼓励倡导,为创新残疾人就业方式提供了新的指导。“互联网+”的发展为促进残疾人无障碍就业环境建设,提供残疾人就业支持保障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当前,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的积极性日渐高涨,仅依托淘宝网创业的残疾人就超过30万人。
目前,深入实施创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等政策已经成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伴随着国家对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全面部署,诸如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等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创业的具体措施将逐步出台,而随着残疾人就业工作体制创新的步伐加快,一个更加完善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格局正在慢慢打开。
教育
数说教育
◆截至2016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共有2080所,在校残疾学生49.2万人,比2013年增加了12.4万人,增长了33.7%。
◆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3年平均2000元左右提高到6000元以上,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从2013年的5.5千万元提高到4.1亿元,提高7.5倍。
◆截至2016年,共有2.6万名残疾学生被普通高校录取。仅2017年就有5626名残疾考生申请普通高考“合理便利”。
教育彰显公平
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更好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办好特殊教育,对于特殊教育的原则就是“特教特办”,给特殊教育特殊政策,给残疾孩子入学以特殊关照,特殊教育取得了巨大进步。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
针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尤其是解决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2014年1月国家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旨在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该计划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2016年12月,教育部出台实施了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为残疾学生专门制定的一整套系统学习标准;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3年平均2000元左右提高到6000元以上,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从2013年的5.5千万元提高到4.1亿元,提高7.5倍,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提高补助水平。
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6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共有2080所,在校残疾学生49.2万人,比2013年提升计划实施前增加了12.4万人,增长了33.7%。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动态更新数据显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人数548937人,较2015年增加45561人。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取得较快发展
国家在实施第二期、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加大了对残疾幼儿的支持力度。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投入1.1亿元,资助3.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特教学校建设二期投入32亿元,支持60个高等师范院校特教专业、高等特教学院和特殊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还共同制定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暂行办法。这一系列政策保障了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教育的发展。
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2015年12月,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上针对残疾人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规划。
2014年、2015年教育部、中国残联连续出台了关于为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的规定。今年,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中,再次对2015年出台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据统计,今年有5626名残疾考生申请了“合理便利”。截至2016年,共有2.6万名残疾学生被普通高校录取。
2015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次批准设立残疾人中医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部首次批准北京联合大学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实行残疾人单考单招,残疾考生平等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2017年1月,国务院通过了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新《条例》在理念上更加体现教育公平,体现权利为本,明确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
专项调查
数说调查
◆150万调查人员走乡入户,对全国3200万持证残疾人逐一开展需求调查。历时一年,实名制获取了2995万持证残疾人的动态信息,掌握了近70万个村(社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变化情况。
数据提供依据
新形势下,为了补残疾人事业的短板,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的攻坚战,必须优先解决残疾人最急迫的基
本需求问题,这需要对残疾人的需求有更加精准的了解。
专项调查全面展开
2014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调查工作。随即,国务院残工委、中国残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先后召开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残疾人调查表》和《社区调查表》等文件,明确了包括残疾人的住房、教育、扶贫等方面36个基本服务项目的调查内容。
2015年1月,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向全体接受调查的残疾人发出慰问信。中国残联成立专项调查督导组,对北京、江苏、广西、四川、黑龙江等省市现场调查登记进行督导检查。
调查数据科学可靠
2015年元月1日起,150万调查人员开始走乡入户,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对全国3200万持证残疾人逐一开展需求调查。这是一次超大规模的专项调查,参与人数之多,调查范围之广,创我国各类残疾人状况调查历史之最。此次专项调查历时一年,调查对象基本实现了登记残疾人的全覆盖,实名制获取了2995万持证残疾人的动态信息,掌握了近70万个村(社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变化情况。在本次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了残疾人人口库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信息平台,对相关数据进行动态化更新,建成了残疾人服务状况大数据系统。
从专项调查活动启动伊始,到数据录入结束,为了遵循各项进程务必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可信,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特别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对调查的各阶段进行评估。2015年7月14日,由国家统计局、研究机构等委派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正式出具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专家委员会意见书》。评估结果表明,调查达到了设计要求,主要数据质量较高。
兜底补短的重要依据
专项调查的结果,使得我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底数清了、问题明了,为制定政策、加强服务,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托底补短和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本次专项调查的数据已经开始成果化。各级残联的专项调查机构也针对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层残疾人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及残疾人的迫切需求,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出台政策、采取措施,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