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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作者:内蒙残联文章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6-4-25 11:24:24

为扎实推进自治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残联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会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对象

机关各部室、会属各单位。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四、检查考核的方式

依据《自治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见附件1),分日常工作考评、年度工作考核两种方式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一)日常工作考评。由机关纪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分季度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计分。评分结果计入日常工作考评得分。

(二)年度综合考核。由机关纪委与残联人事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机关各部室和会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计分。具体步骤如下:

1、召开会议。被考核单位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向大会报告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党支部班子成员书面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个别谈话。年度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听取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的有关情况。

3、查阅资料。被考核单位向年度考核组提供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资料。年度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验证。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确定

年度工作考核组对检查考核的结果按权重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1、日常工作考评占40分。机关纪委汇总每季度评分情况,年底按权重折算计入总分。

2、年度综合考核占60分。依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后按权重折算计入总分。

六、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是与会属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并行的综合性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该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在残联系统内进行通报。

(二)评定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与该支部的党支部晋级评定挂钩、与个人年度考核评优挂钩,并对其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发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按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三)检查考核结果由残联人事部门备案,作为会属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干部考核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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