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关于明确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的监督,结合自治区残联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向纪检组抄送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一)自治区残联年度工作要点、年终工作总结;
(二)党组会议、行政会议纪要;
(三)自治区残联系统的干部任免奖惩文件;
(四)年度残疾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五)行政审批文件;
(六)专项业务工作安排;
(七)工作简报;
(八)其它需要抄送的文件、资料。
二、邀请纪检组参加的会议
(一)自治区残联年度工作会议、年度考核会议、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会议、党组会议。
(二)行政会议。主要是理事长办公会、月工作调度会等会议。
在会议召开前2-3个工作日,负责组织上述会议的机关部室负责人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提前告知会机关纪委,由机关纪委向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进行汇报,并将会议研究、讨论的相关文稿一并传真至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邀请纪检组人员参加相关会议。
三、信访举报件的处理
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人员收到涉及残联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后,一律转交会机关纪委,经会党组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审批后由机关纪委工作人员统一将信访举报原件报送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任何人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擅自留存信访举报件。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1日起开始实施。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