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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残联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的通知

作者:内蒙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01

各盟市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州里市、二连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就业优先战略”,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实施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的通知》(残联(2011]78号)和《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08]120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的实际,现就全区实施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以下简称“就业工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目标,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助保护措施,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生活水平。
   二、任务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就业工程,全区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0人;建立起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措施途径
   (一)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采取检查、监督、公示、通报、奖励、制定刚性约束政策等多种措施,推动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残联组织和直属机关应率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新招录人员中残疾人不得少于20%。鼓励、引导盟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并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2011年,自治区将选择包头市、通辽市、乌海市先行开展岗位预留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同时逐年扩大范围。建立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无障碍就业环境改造补贴等制度。协助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暂时未达到比例的用人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
    (二)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稳定集中就业。联合税务、民政等部门开展专项活动,检查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协调有关部门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扶持。推动地方政府明确某些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项目由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专产专营,并将其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促进其健康发展。2011年开始,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开展专产专营试点,建立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目录,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其他盟市。
    (三)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进一步加大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协调有关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落实经营场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对残疾人失业人员创业的,全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创业补贴。按担保基金与贷款1:8比例,拟安排残疾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用于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扶持资金;对残疾人“能人”大户和残疾人就业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特惠性贴息贷款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推动政府兴办的商铺、摊位和便民服务网点优先安排残疾人经营,并在摊位费、租赁费、管理费方面给予适当减免。协商有关部门,探索解决个体业、自主择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问题。
    (四)开发公益岗位,以社区为重点拓宽就业渠道。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发残疾人公益岗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岗位,尽最大可能安排残疾人就业。利用公益岗位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要加强配合,共同征集不少于本年度10%的适合残疾人的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积极介入本地区社区服务和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将促进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服务业就业列入其中。开展社区服务和家庭服务业专项调研,了解掌握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方向和工种,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发展社区服务、家庭服务、呼叫服务、便民网点等促进残疾人就业。
    (五)探索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助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积极开发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商有关部门,取消对精神残疾人就业的政策限制,鼓励康复后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弹性就业。加强对盲人按摩的引导和行业管理,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稳定并扩大盲人从事按摩业的规模。探索盲人在其他领域就业的新途径。
   四、工作重点
    (一)实施城镇残疾人就业工程实名制统计管理。各盟市要结合贯彻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情况统计和残疾人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办通[2011]20号)及中残联关于对残疾人就业进行实名制统计的要求,及时填报信息,为新增就业残疾人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协调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残疾人特别是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列入援助对象,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专项就业援助活动,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三)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依托大中专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学校(院)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挂牌成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逐步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制。每个盟市和有条件的旗县(区)至少挂牌成立一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十二五”期间,每年挂牌成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不低于40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狠抓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提高职业培训有效性和针对性。着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十二五”期间,城镇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受到职业技术培训,每年对1万人次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四)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盟市、旗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服务效能,同时,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与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搭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
(五)加大资金投入。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重点用于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给予残疾人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残疾人就业。
  2011年全区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6000人的任务目标下达至各盟市(详见附件)。各地要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各级残联工作评价考核体系。自治区残联将在每年年终通报各盟市任务完成情况,并按实名制进行抽查。
  五、组织领导
    (一)实施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是贯彻国家“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盟市残联要高度重视,将就业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组织实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统计、城管、基层社区组织等有关部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检查监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政府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党政领导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就业工程实施过程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成功做法以及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典型范例,为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举办工程的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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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7月30日,是以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并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残联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主席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兼任。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残联在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内蒙古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下设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奥委员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五个专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