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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从2015年高考开始执行

作者:内蒙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13

   2015年4月21日,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将从2015年高考开始执行。这是我国考试制度的重大突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的重要举措。

  中国残联始终高度重视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考试工作,呼吁有关部门关注残疾学生高等教育,积极争取残疾学生平等参加考试的权利。同时,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搜集部分国家及地区残疾学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做法,与教育部等部门就为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提供特需服务、特教高中课程建设、残疾学生到普通高校就读的条件保障等问题进行多次研究。

  2014年11月,教育部、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成立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和工作组,启动《暂行规定》制定工作。在制定过程中,经中国残联牵头,由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分别征求了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并与各协会负责人逐条进行修改,《暂行规定》充分吸收了残疾人代表的意见。《暂行规定》从使用盲文或大字号试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携带盲杖、光学放大镜等,佩戴助听器、人工耳蜗,使用轮椅、拐杖、特殊桌椅等;延长考试时间;优先进入考点、考场等方面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学生参加考试提供了可选择的合理便利服务。

  从1985年第一所高等院校滨州医学院招收残疾人大学生开始,到2014年已有9.2万名残疾学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符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的“提供合理便利”要求,以立足公平的原则,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平等的机会,必将有利于更多的残疾学生实现尊严生活、融合发展。

    稿件来源:中国残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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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内蒙古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下设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奥委员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五个专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