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康办发〔2016〕8号
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队伍是我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骨干力量。“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全区各级康复机构在岗专业人才不断增加,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扩大。“十三五”时期,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全区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2016年至2020年,开展全区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以下简称“实名制培训”),自治区本级规范培训康复专业人员1000名左右。
(二)以实施实名制培训为基础,培育建立康复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健全康复人才培训网络和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康复专业人才在岗培训工作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培训网络
自治区残联统筹管理实名制培训工作,负责调查全区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培训需求,制定实名制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落实自治区级实名制培训经费;对各地实名制培训以及《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录入工作进行指导;开展实名制培训督导检查工作。
各盟市残联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实名制培训工作,掌握并上报本地区康复专业人才培训需求,制定实名制培训计划;依托当地医疗康复院校以及康复机构,健全本盟市康复专业人才培训网络,逐步建立实名制培训基地,完善实名制培训师资队伍;筹措本盟市实名制培训工作经费;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开展摸底调查,全员信息入库
各盟市残联对本盟市范围内康复机构在岗专业人才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将数据统一录入《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对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
各盟市残联在开展康复专业人才摸底调查过程中,动态了解、掌握本地康复专业人才培训需求,上报自治区残联,由自治区残联汇总后上报中国残联。
(三)制定培训计划,下达培训任务
自治区残联根据各地康复专业人才培训需求,结合全区康复工作实际,制定自治区康复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参加国家康复专业人才培训计划,下达培训任务。
各盟市残联根据康复专业人才培训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盟市实名制培训计划,并合理安排康复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实名制培训。
(四)实施全员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承担自治区和盟市实名制培训任务的医疗康复院校以及康复机构,按照实名制培训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考核要求,报当地残联审批后,负责做好招生、教学及生活服务等工作,保障师资、场地、设施等条件。
(五)做好数据统计,强化信息管理
各盟市残联负责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本地开展的实名制培训信息数据录入全国康复人才数据库。
三、经费安排
自治区残联和盟市残联负责协调财政部门,为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提供经费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残联要高度重视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实名制培训工作的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实名制培训工作,确保实名制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密组织实施
各盟市残联要加强实名制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将残联系统在岗康复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培训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检查指导
自治区残联将定期对实名制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通报实名制培训开展情况。各盟市残联要加强对本地实名制培训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