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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二五”实施方案

作者:内蒙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02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和自治区残联共同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2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探索了解决弱势群体获得司法公正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日益增多,残疾人诉讼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亟需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予以解决。

二、任务目标

  ——旗县级以上地方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以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

  ——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逐步形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网络,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2012年底前,盟市级、县级地方成立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单位在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涉及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案件处理上切实发挥作用。

 ()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各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当事人减免相关诉讼费用,简化申请司法救助的程序,逐步扩大残疾人司法救助范围。

 ()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的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延伸。根据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及时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的切实利益问题。各级法律援助部门要把残疾人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不断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残疾人受益。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2012年底之前,

自治区残联和呼市残联完成、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任务;2012年之前盟市级、县级地方完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任务逐步形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网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服务残疾人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组织人员保障、能力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要通过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展。将愿意从事法律救助工作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师生等作为主要工作力量,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法律救助机构、志愿者协会等建立相应工作衔接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加强不同性质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及时总结推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经验。

 ()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网站,方便残疾人获得法律救助服务;与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基础理论研究,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支持诉讼和非诉讼工作模式,逐步形成残疾人维权的公益诉讼制度。

四、检查评估

  各级残联要对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二

"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同时做好迎接

2013年全国残疾人事业法律救助工作中期检查以及201 5年残疾人事业法律救助工作终期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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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7月30日,是以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并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残联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主席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兼任。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残联在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内蒙古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下设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奥委员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五个专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