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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残联党组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08

    按照自治区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全区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内组通字〔2018〕55号)要求自治区残联党组拟于2019年1月中旬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诚挚征求全区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对自治区残联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担当作为,推进和拓展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切身利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加强会党组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于2018年1月11日前,反馈至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471-4960461  0471-6520497(传真)

邮箱:nmgclmsp@163.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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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7月30日,是以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并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残联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主席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兼任。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残联在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内蒙古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下设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奥委员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五个专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