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种表现”问题典型案例
1.扎费特旗音德尔镇白音花嘎查党支部书记吴宝良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白音花嘎查在为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建设政策兜底房项目中,嘎查党支部书记吴宝良将工程承包给张某后不进行监管,造成张某违反合同约定不按要求施工,还让群众出工、出劳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2018年3月,吴宝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科右前旗大石寨镇原副镇长刘永胜失职失责问题
2014年7月,大石镇东方红村村委会用2014年以前建的旧房套取16户危房改造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共299,712.00元,时任副镇长刘永胜分管危房改造项目,在组织验收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间题。2018年4月,刘永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突泉县民政局副局长任士才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7月,任士才处理退伍军人孙某某安置工作诉求问题时,调查不清,提出了错误的处理意见,导致孙某某越级上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任士才负直接责任。2018年6,任士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赤峰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种表现”问题典型案例
4.赤峰市巴林左旗富河镇沙那村原党支部书记康国忠、原驻村第一书记黄永军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集体上访问题
2017年10月,康国忠、黄永军2人在组织实施沙那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工作中,未召开贫困户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修改购羊方案,并在称重、分羊、验收环节组织监督流于形式,违反合同有关规定,把不符合标准的羊分到贫困户家中,造成群众集体上访。2018年3月,赤峰市巴林左旗纪委分别给予康国忠、黄永军党内警告处分。
5.赤峰市喀喇沁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副局长赵瑞东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
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要求,喀旗民宗局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批准河北街道办事处立项申请,决定在锦东村敖都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新丘村乌兰养殖专业合作社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敖都、乌兰养殖专业合作社需分别发展带动10户、15户养殖户,经查,存在两户顶四户、三户顶六户现象。2014年、2015年分别对锦东村、新丘村养羊项目进行验收,均予以通过,赵瑞东在验收合格报告上签字。赵瑞东作为项目审批人,在对敖都、乌兰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审批和监管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项目未能发挥应有的带动致富作用。2018年4月,赤峰市喀喇沁旗纪委给予赵瑞东党内警告处分。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
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6.凉城县鸿茅镇小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吕先用等二人违规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8年2月,凉城县鸿茅镇小召行政村违规挪用25000元扶贫工作经费,用于支付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村委会拖欠的办公费、用车加油费、伙房购买食材等费用,村党支部书记吕先用、村委会主任吕弥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吕先用、吕弥锁二人受到党内严重告处分,挪用的25000元扶贫工作经费由其二人按原渠道归还。
7.察右前旗三岔口乡喇嘛圐圙原党支部书记郭兰锁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喇嘛圐圙村委会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出现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到位、送药流于形式、慢病送药未按规定收取医药费等违规操作和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喇嘛圐圙村委会党支部原书记郭兰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郭兰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岔口乡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乡长郭志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8.化德县白音特拉乡白头村党支部书记王万江、村主任张茂旺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
2015年11月,白头山村委会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李某某识别为贫困户,存在识别不精准问题。村党支部书记王万江、村主任张茂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3月,王万江、张茂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鄂尔多斯纪委监委通报2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9.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民警朱红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朱红宇任伊金霍洛旗公安局阿镇第一派出所汽车城责任区民警期间,多次将其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公安机关开展扫黄行动的信息告知陈某某,致使陈某某在组织卖淫活动时能够及时逃避公安机关查处,并多次收受陈某某财物共计4.4万元。2018年1月17日,经研究决定给予朱红宇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23日,经研究决定给予朱红宇开除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10.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民警杨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11年1月至2017年3月,杨云任伊金霍洛旗公安局阿镇第一派出所汽车城责任区社区民警期间,多次将公安系统开展扫黄检查行动信息提前告知陈建阁,帮助陈建阁等人在从事卖淫活动时能够及时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并多次收受陈建阁财物共计人民币4.3万元。2018年7月28日,经研究决定给予杨云开除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松山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1.松山区城子乡乌台图村以村民顶名方式骗取公益林补贴问题
2011年5月,乌台图村党支部书记武文玲、村委会主任刘秉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违规决定将石头沟前坡的黑松、大营子西北沟杂交林10812亩以承包名义交由本村村民董某某管理,公益林补贴资金归村集体所有。2012年至2015年共享受公益林补贴资金486540元,乌台图村将415717元用于村集体支出,余款70823元存于农经站账户。2017年12月乌台图村将486540元公益林补贴资金退还给村民。2018年7月,松山区纪委给予武文玲、刘秉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松山区城子乡永和营村以村民顶名方式骗取公益林补贴问题
2010年12月,松山区城子乡永和营村党支部书记吕术令、村委会主任丛贵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违规决定将大北梁等5618亩公益林不按户承包,放在陈某某等5人名下,公益林补贴资金归村集体所有。2012年12月共打入陈某某等5人名下公益林补贴资金109551元。村委会将该款用于村集体支出。2017年7月永和营村将109551元公益林补贴资金退还村民。2018年7月,松山区纪委给予吕术令、丛贵党内警告处分。
13.松山区城子乡太平庄村以村民顶名方式骗取公益林补贴问题
2011年5月,松山区城子乡太平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志信、村委会主任赵强组织召开部分村民代表及“两委”班子会议,违规决定将5205亩公益林不按户承包,放在王志信等4人名下,公益林补贴归村集体所有。2012-2013年共打入王志信等4人名下公益林补贴资金161354元。村委会收回后,将该款用于村集体支出。2017年9月太平庄村将154848.75元公益林补偿款打入村民一卡通退还给村民,剩余6505.25元抵扣了村民防雹费。2018年7月,松山区纪委给予王志信、赵强党内警告处分。
林西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三务”公开工作
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4.黎占祥不公开村民小组集体收支情况问题
黎占祥,在任林西县大营子乡二八地行政村第四村民组组长期间, 2015年至2016年共列支不合理开支1,940.00元,村民小组集体收支情况没有进行公开。2015年,在本组农网改造过程中,对村民自筹款的使用没有进行公示,将村民自筹款以虚开物资价格和列支饭费形式,产生不合理开支1,123.00元。2018年3月16日,林西县纪委给予黎占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刘玉名不公开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问题
刘玉名,在任官地镇半拉山村第一村民组组长期间,于2004年至2015年领取集体所有27.51亩林地退耕还林补贴款共计46,125.90元,用于小组开支。刘玉名在支出时未召开任何会议,在支出后也未进行公示。2018年3月16日,林西县纪委给予刘玉名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6.张发、闫军不公开惠农项目指标情况问题
2017年,时任五十家子镇朝阳沟村党支部书记张发与时任五十家子镇朝阳沟村村委会主任闫军,在未经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将京津风沙源治理棚圈建设项目2000平方米的指标,私自落实在二人名下,分别为240平方米和320平方米。2016年至2017年,张发和闫军以同样方式,将自己承包的荒山纳入坡改梯项目用以完成项目任务指标,其中张发19亩、闫军22亩。经查,两人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1月15日,林西县纪委给予张发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闫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科左后旗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种表现”问题典型案例
17.科左后旗阿都沁苏木政府城建助理陈德胜在工作中失职的问题
2015年7月至10月,科左后旗乌兰农蓄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科左后旗阿都沁苏木阿都沁嘎查东阿都沁小组地块巴-布线西侧土地并进行违规建设,陈德胜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失职行为。2017年8月22日,阿都沁苏木党委给予陈德胜党内警告处分。
18.科左后旗茂道吐苏木达西木拉嘎查党支部书记吴海山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的问题
2012年和2015年,达西木拉嘎查在协助茂道吐苏木政府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中疏于管理,把关不严,为2户村民违规申报危房改造审批材料档案信息,共获得38732.00元补贴款。吴海山作为党支部书记,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存在失职行为。2017年11月21日,茂道吐党委给予吴海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科左后旗金宝屯镇毛家村党支部书记闫立军、会计沈民扶贫档案弄虚作假的问题
2017年9月,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完善扶贫档案中,毛家村党支部书记闫立军、会计沈民在扶贫档案中作假,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27日,金宝屯镇党委对闫立军、沈民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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