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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自治区残疾人康复资助项目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作者:超级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6-29

    一、精神病专科门诊,资助标准调整为150元/月。

  二、0-14岁在训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语言训练、0-14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0-14岁智力儿童康复训练、0-14岁在学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资助标准调整为1200元/月。

  三、肢体残疾人假肢和矫形器适配的资助标准调整为:大腿假肢5760元/例;小腿假肢2400元/例;踝足矫形器600元/例,膝盖踝足矫形器1800元/例。

  四、全年龄段听力语言残疾人助听器验配资助标准调整为3600元/例。

  五、其他残疾人辅助用具配置资助标准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的通知》(残联〔2010〕50号)的资助标准上浮20%执行,但目录中肢体残疾类的家居无障碍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暂不作调整。

  六、医疗住院类康复资助项目补贴标准暂不调整。各康复资助项目的资助时长、资助频率等仍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0]257号)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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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7月30日,是以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并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残联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主席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兼任。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残联在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内蒙古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下设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奥委员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五个专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