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政务公开

就业管理中心

    负 责 人:张勤

    联系电话:0471-5103279

    职    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残疾人就业和盲人按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计划。

    二、指导全区残疾人就业(盲人按摩)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工作。

    三、负责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指导盟市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

    四、负责全区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心理咨询、职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失业证发放工作。 

    五、负责全区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自治区本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定和征收工作。

    七、负责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开展残疾人劳动监察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八、开展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盲人按摩学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书、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十、组织实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全国统一考试和对从事医疗按摩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与协调,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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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石化路 电话:0471-6520471 传真:0471-6520471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7月30日,是以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并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残联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主席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兼任。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残联在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内蒙古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下设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奥委员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五个专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