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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9-06

各盟市残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残联:

“十三五”期间,中国残联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各项重点业务工作将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工作,强化多数据资源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发挥统计数据对各业务工作管理的辅助支持作用。为了做好2016年度全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统计制度

按照中国残联“十三五”统计制度提出的“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转变职能的角度,重点把握对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大局最核心、最关键的指标,实事求是,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要求,中国残联统筹规划数据资源,将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台账各项业务指标进行了精简优化。

“十三五”期间,统计制度原则上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包括《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以下简称年报制度、台账制度)。

(一)年报制度

年报制度包括快报表式和年报表式两部分,涉及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宣传文化、体育、维权、组织建设、服务设施十个业务领域共31张表。

1.快报表式

快报表式涵盖7项业务工作,共计66个指标,其中康复、组织建设数据通过台账、动态更新系统自动提取运算生成。

2.年报表式

年报表式涵盖10项业务工作,共30张表,其中67.6%的指标通过台账系统自动提取运算生成。

(二)台账制度

台账制度涵盖11项业务工作,共计42张表。与“十二五”末相比,新增《残联系统人大代表登记表》、《残联系统政协委员登记表》、《公共图书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登记表》、《特奥工作及成员信息登记表》。

二、2016年统计报送要求

(一)数据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盟市残联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在线上报数据。

1.年报制度快报上报时间及要求

2016年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年报快报将在全区培训班上进行现场审核。请各盟市残联务必要在全区统计工作培训班(拟9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之前,组织盟市本级和所属各旗县(市区)统计人员做好各项业务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所有数据准确无误后上报。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611日至930日。

2.年报报表上报时间

报送时间:2017120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611日至1231日。

3.台账报表上报时间

报送时间:2017115日前,其中康复、组织建设台账和快报一起上报,待快报数据定稿以后,再退回补充930日至1231日的数据。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611日至1231日。

(二)公报与数据定稿报送要求

各盟市残联收到中国残联年报数据审核通过的确认通知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定稿的年报数据与台账汇总表数据打印件(须封面加盖公章、理事长签字和填报人签字为有效)邮寄至自治区残联办公室。

快报和台账明细数据只须通过统计管理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三、工作推进重点

(一)为确保台账录入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实名制录入的台账必须通过公安部信息库和残疾人口库验证,未通过验证的一律不得上报。无法通过验证的人员需到当地公安部门核实身份,以公安部信息库的个人信息为准重新录入。同时加强台账数据与年报数据一致性审核。

(二)各盟市残联要近期要抓紧时间组织旗县(市区)残联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快报、年报、台账数据的录入工作,以免年度出现系统拥堵现象,影响数据的按时上报。盟市残联各业务部室要切实承担起对业务数据的审核把关的责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地区业务台账和业务数据的审核,并积极配合办公室统计人员,确保及时高质量的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各盟市残联在统计工作没有结束前,不得随意更换统计人员和业务部室负责数据审核人员。

(三)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对外发布的各类文件、材料中使用的数据,必须与统计数据保存一致。

(四)网络版系统因涉及残疾人的个人公民身份信息和残疾信息,各级残联要做好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海东

联系电话:0471-65203496520471(传真)

电子邮箱:xhd7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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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7月30日,是以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并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残联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主席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兼任。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残联在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内蒙古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下设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奥委员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五个专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