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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事业发展纪实之一制度建设篇

作者:超级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14
我国目前有8500多万残疾人,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残疾人的生活得到了显着的改善,残疾人国际事务也不断拓展。特别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新步伐: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活发展状况显着提升、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

  在此,本刊特开设“砥砺奋进的五年”系列专题,对我国残疾人事业从制度建设、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对外交流等角度进行梳理,以此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格外关心 格外关注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始终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工作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国务院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和中国残联以及地方各级残联组织扎实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残疾人生活发展状况得到新改善,为广大残疾人实现人生价值、创造美好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机会和条件。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2014年3月21日,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致信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习近平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2016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到河北省唐山市考察。在唐山市截瘫疗养院看望康复中的群众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有几千万残疾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为残疾人事业做更多事情,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一定要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历史性任务完成好,这是当代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

  “中国梦,是民族梦、国家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也是每一个残疾人朋友的梦。”

  ——2014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会见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受表彰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梦,是民族梦、国家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也是每一个残疾人朋友的梦。我们都要凝心聚力,在实现人生梦想的同时,共同推动中华民族的美好梦想早日实现。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不让残疾人“掉队”。

  ——2015年10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人民大会堂共同出席亚欧会议框架下残疾人合作暨全球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会开幕式并致辞。李克强指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一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权事业进步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中国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大幅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决不让残疾人“掉队”。

  “进一步重视做好残疾人工作,拿出更实、更有针对性、更具人文关怀的措施,推进解决各类残疾人群在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困难,让他们更多感受到全社会的温暖。”

  ——2016年2月7日,李克强总理在中国残联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安排的报告上批示:我国目前有8500多万残疾人,其中很多是贫困人口,他们还面临各种各样的困境,亟须得到关爱和帮助。希望残联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重视做好残疾人工作,拿出更实、更有针对性、更具人文关怀的措施,推进解决各类残疾人群在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让他们更多感受到全社会的温暖。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全心全意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

  ——2014年3月21日上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30周年纪念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出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30周年纪念会并讲话。俞正声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全心全意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大力营造尊重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提升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帮助广大残疾人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2014年5月16日,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作重要讲话,他强调,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团结带领、支持帮助广大残疾人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帮助盲人读者更好享受阅读之美。

  ——2017年5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到中国盲文出版社调研,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怀着崇高的文化使命感做事业,带着对盲人朋友的深情厚谊做出版,推出更多优秀盲文读物,提升盲人阅读服务水平,帮助盲人读者更好享受阅读之美。

  ——2015年5月17日,在第25次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彭丽媛来到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亲切看望孤独症儿童,慰问孤独症儿童家庭。

  ——2016年5月14日,第26次全国助残日前夕,国务委员、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勇来到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了解聋儿治疗康复训练情况,看望慰问聋儿家长、康复老师和残疾人演员。他强调,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残疾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康复服务,帮助他们实现人生梦想。

  系统规划前瞻布局

  要为残疾人提供更加长久的福祉,要使他们享有更为实在的利益,一个完善的顶层设计必不可少,只有从全局角度为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稳定的保障,才能让残疾人将个人的梦想与国家社会的进步紧密结合,充满信心地创造自己的生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划,旨在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根本利益,这也为未来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关心关注下,我国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有了显着改善。但是,目前我国8500万残疾人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残疾人生活还相当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在此背景下,2015年元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意见》明确,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要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并提出“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目标。

  《意见》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就业增收,明确了4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机制。要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为残疾人织严织密民生安全网。

  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要依法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和集中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多渠道多层次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更多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能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增收项目、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尽快得到改善。

  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持久动力。

  “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2016年8月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对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做出部署。

  《纲要》指出,要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在此基础上《纲要》明确5项主要任务: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与以往规划相比,《纲要》将把残疾人兜底保障、就业增收和脱贫解困摆在重中之重,并在推动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体现出了“三大转变”:即从覆盖一部分人口向人口全覆盖转变,从临时性救助向制度化保障转变,从个别化帮扶向常态化服务转变。同时,《纲要》提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10项主要指标,涵盖家庭收入、生活补助、护理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脱贫解困、危房改造、康复服务、辅具适配和义务教育,每一项都代表着残疾人及其亲友的获得感、幸福感,全部都是他们自身反映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完善制度聚焦民生

  制度建设管根本、管长远。对于残疾人这样一个具有8500万人口规模、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人群来说,建立健全残疾人民生相关的基本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他们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以及经济上的安全,是一项既顾眼前又惠长远的基础工作,事关民生福祉和公平正义。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基础上,我国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举措,惠及我国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就业创业、特殊教育、公共服务等方方面面,为残疾人更好的融入社会,追求自我的进步与发展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基本生活有保障

  改善残疾人的民生福祉,首先需要保障其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当前在我国,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部分组成的普惠性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础。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残疾人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正在逐步增多。与此同时,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群体,还需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其特殊需求。

  ——作为国家层面创建的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无论是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还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历史上,都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两项补贴”是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的专门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它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人群已由最初的900多万人次大幅提升到2016年8月的近1500万人次,全面落实后有望达2000万人次,将会使更多残疾人及其亲友得到实惠,生活质量得以改善。

  公共服务有支持

  残疾康复,一方面作为恢复残疾人功能的方式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的手段,对于减少残疾人参与社会障碍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残疾康复还作为三级预防体系中的第三级预防措施而存在。由此可见,残疾康复无论对于残疾人本身还是对于社会人口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11月,发改委、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并提出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

  ——2017年2月,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75号国务院令,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规定了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和对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条件及要求,以规范康复服务行为、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加大了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扶持力度。此外,条例还给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预留了制度空间。

  精准扶贫有实招

  贫穷,是文明的痼疾。消除残疾人贫困,改善残疾人民生,既是重点,也是难点。贫困对于残疾人来说,不是唯一的困境,却是最大、最现实的困境。由于贫困和残疾因素相叠加,残疾人的贫困问题显现出结构性、长期性的特征,贫困程度更深,脱贫难度更大。残疾人摆脱了贫困,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实现了小康;但如果无法脱贫,就一定不可能过上小康生活。

  ——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的纲要性文件。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中国残联联合中央组织部等26 个国家部门联合印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 年)》,提出到2020 年,实现贫困残疾人及家庭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有效扩大。在提高残疾人收入方面,进一步创新残疾人扶持项目,确定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百村千户乡村旅游助残扶贫行动、“妇女编织”助残扶贫行动等重点行动。作为农村贫困人口的重点人群,产业扶贫政策对农村残疾贫困户的支持结合了残疾人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助残扶贫专项行动,为农村残疾人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就业创业有渠道

  就业为民生之本。就业对残疾人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它不仅是残疾人解决生存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残疾人获得社会认同、实现自我价值的主要方式。

  ——2015年5月,人社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等。

  ——2015年7月11日,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在武汉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他们就业和增收,既是保障基本民生、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要求,也是践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更多的实用技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兜住和筑牢底线,帮助每一个有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梦想,通过劳动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教育发展有便利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对残疾人的未来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教育现代化逐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还比较薄弱。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2017年2月,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74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目标和理念、入学安排、教学规范、教师队伍建设以及保障和支持等方面对1994年颁布施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进行修改、完善。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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