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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作者:内蒙残联文章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6-4-25 10:47:52

    为做好自治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形成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肩负责任的廉政建设格局,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现对自治区残联党组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逐级责任分解,制定如下方案:

    一、会党组班子成员的共性责任

    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履行领导、执行和推动责任,主要包括: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工作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自治区残联重点督查问题具体措施》和《自治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机关党委思想教育和政治学习的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

    4、建立作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对违反作风建设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切实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

    5、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

    6、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群众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7、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区残联廉政建设风险防控手册》,注重抓好各部室、各单位、各岗位、各环节风险点的防控工作,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构建起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8、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积极配合归口纪检组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违法违纪一起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会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分工

   (一)党组书记、理事长的主要责任。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为自治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坚持“四个亲自”。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推动责任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强化教育监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4、带头廉洁从政。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纪条规,坚持以身作则,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会党组成员、各分管理事长的主要责任。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研究、部署、坚持和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管人管事必须管思想抓作风。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监督管理。对分管部室、会属单位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

    4、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各部室及会属单位的责任分工

   (一)机关各部室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各部室主任对所在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本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3、认真贯彻落实会党组和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结合本部室实际,强化责任分解和工作落实,部署研究本部室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梳理风险点,厘清权力清单和权利运行流程,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4、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本部室理论学习内容,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组织本部室全体人员参加会机关党风廉政教育。

    5、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及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转变作风联系群众的规定等要求的落实,兑现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持有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项承诺,严格遵守请销假等工作纪律,持续抓好精文减会、压缩“三公”开支等,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婚丧喜庆活动报告制度。

    6、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所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7、强化内外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会属各单位负责人的主要责任。会属单位“一把手”对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3、认真贯彻落实会党组和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结合本单位实际,强化责任分解和工作落实,部署研究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梳理风险点,厘清权力清单和权利运行流程,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4、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讲1次廉政党课,每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2次以上廉政教育。

    5、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尊廉、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6、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及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转变作风联系群众的规定等要求的落实,兑现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持有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项承诺,严格遵守请销假等工作纪律,持续抓好精文减会、压缩“三公”开支等,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婚丧喜庆活动报告事项。

    7、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所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8、强化内外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会机关纪委书记的主要责任

    机关纪委书记对自治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管人管事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2、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对所属人员加强经常性教育,督促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4、积极参与自治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发生“四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会党组和归口纪检组报告。

    5、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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