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无障碍通道

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服务 >> 组织建设 >> 专职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办法

作者:内蒙残联文章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5-7-1 10:37:51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自治区残联主席团委员参事议事和民主监督职能,力戒四风,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中国残联《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意见建议,是指时任自治区残联主席团委员独自或联合署名,对全区残疾人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  自治区残联主席团委员意见建议要广泛代表残疾人意愿,反映残疾人诉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体现残疾人关切。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提出的政策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  自治区残联主席团委员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掌握一手资料,在科学分析、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调查研究一般应紧紧围绕以下内容:

(一)  残疾人同步小康;

(二)  基层残疾人真实现状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

(三)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四)  提高残疾人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  事关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其他重要课题。

第五条  各级残疾人组织要为自治区残联主席团委员调查研究提供必要条件和工作便利。

第六条  自治区残联主席团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由执行理事会负责,机关各业务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承担具体工作;自治区残联组联部负责组织协调、服务联络相关工作。

第七条  自治区残联各业务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要按照业务领域分工,建立办理工作机制,明确一名干部为联络员。对意见建议的办理,须落实到具体处室和承办人员。

第八条  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处理难度大、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由自治区残联执行理事会一名领导牵头研究相关工作。

第九条  自治区残联主席团委员意见建议由自治区残联组联部收集后按照主要业务领域进行汇总梳理,报执行理事会研究,确定相关业务部门承办并做整体答复。

第十条  各承办部门接收意见建议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紧密结合各项工作开展,特别是重点工作的推进予以采纳并落实。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出有计划的安排,逐步解决。

第十一条  如需就某一意见建议复文的,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复。复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完整、意见明确、用语诚恳、文字精炼,注明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电话,报自治区残联分管副理事长审核,并由理事长签批。

第十二条  各承办部门办结后,要将相关文字材料送自治区残联组联部,汇总后报执行理事会,并就委员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于下一次主席团全体会议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做整体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