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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2-13

  1、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银匠窑村党支部书记何志刚违规操办圆锁宴问题。2015年8月8日,何志刚在东河区新盘古酒店为其子操办圆锁宴(十二岁生日),违规邀请并收受村“两委”成员和本村村民张某某等8人礼金共计4000元。2017年6月15日,东河区纪委给予何志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规收受的礼金退还。
  2、兴安盟阿尔山市五岔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陈华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4月,陈华参加兴安盟卫生局组织的在重庆市潼南县举办的全国卫生改革与发展论坛,培训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至27日。陈华4月20日启程参加培训,4月28日培训结束后未立即返回,而是由潼南到重庆、宜昌、北京等地旅游后于5月3日返回。此次培训共3天,陈华的行程为15天,违规报销差旅费2010元。2017年9月19日,阿尔山市监察局给予陈华记过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报销的差旅费。
  3、赤峰市敖汉旗矿管中心副主任刘连君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6年6月12日,敖汉旗矿管中心副主任刘连君为其儿子举办婚礼,收取矿管中心38名职工的礼金共计15100元。2017年9月14日,敖汉旗纪委给予刘连君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取的礼金。
  4、乌兰察布市人社局副局长、就业局局长师英借培训之机绕道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0月9日至13日,师英受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指派,到重庆市委党校参加“全市处级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师英未直接返程,于10月13日晚乘飞机前往贵阳市,自行联系参观考察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园区,在贵阳停留两天(住宿三晚)。在贵阳期间,师英自费赴黄果树景区游览1天,10月16日早晨从贵阳乘飞机经北京返回集宁。2016年11月7日,师英将绕道贵阳的交通和住宿费4030元在单位报销。2017年7月4日,乌兰察布市纪委给予师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公款报销的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退回单位。
  5、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黄济村党支部书记王连珍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7月3日,临河区干召庙镇黄济村组织全体党员开会,会后组织聚餐共花费2450元,由村委会支出。 2017年9月18日,临河区纪委给予王连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乌海市海南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勇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8月12日晚,张勇以结婚为由,在海南区华通酒店二楼包间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海南区部分个体诊所从业人员,收取礼金7500元。2017年8月22日,海南区纪委给予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转载自:内蒙古纪检监察网2017-10-16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