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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2-13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三两区域服务中心前朱堡村党支部书记闫润怀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2011年,闫润怀利用协助三两区域服务中心在本村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以个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4616元。2017年7月,中共三两区域服务中心委员会给予闫润怀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包头市固阳县怀朔镇孤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青海挪用救灾救济款及违规使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刘青海在担任孤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截留挪用救灾款1000元、违规使用危房改造资金48348元。2017年8月,固阳县怀朔镇党委给予刘青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兴安盟突泉县民政局低保股股长张永权低保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02年8月至2010年5月,张永权在审核突泉镇民政所初审后的城市居民低保申请材料及该所出具的初审意见时,未按要求严格把关,审批后也未按规定进行动态管理,致使19户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的城市居民享受低保,导致419382元城镇低保资金被违规领取。2017年9月,突泉县纪委给予张永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后勿力布格村扶贫互助社理事长赵秀琴、会计李国和、出纳贺占林利用职务便利虚假借款问题。2017年1月,库伦旗库伦镇后勿力布格村扶贫互助社向村民发放互助贷款时,赵秀琴、李国和、贺占林利用职务之便以冒名填写虚假借款的方式从扶贫互助社借款。赵秀琴借款25000元,贺占林借款30000元,李国和借款15000元,共计70000元。2017年6月,库伦旗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赵秀琴、李国和、贺占林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9月,库伦镇党委分别给予赵秀琴、李国和、贺占林开除党籍处分。

  5、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山前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青山、牛家营子镇原村建办主任李荫昭违规审批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6月21日,李青山在评定本村危房改造户过程中,将财政供养人员谭某某上报为危房改造实施对象。李荫昭未严格审核危房改造申报材料,同意将谭某某纳入危房改造实施对象。2015年2月,谭某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653元。2017年9月,喀喇沁旗纪委分别给予李青山、李荫昭党内警告处分。

  6、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官牛犋村原党支部书记高千绪贪占村民低保资金及套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09年至2016年,高千绪利用职务便利贪占村民低保、五保等惠民补贴资金50564.7元,用于个人支出;通过虚设户头累计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301146.38元。2017年6月,凉城县纪委给予高千绪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查干柴达木村村委会主任苏拴拴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11月,苏拴拴在查干柴达木村分配危房改造指标过程中,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将该指标分配给其弟弟苏某某。2017年7月,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苏拴拴党内警告处分。 

                                                             转载自:内蒙古纪检监察网2017-10-25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