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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残疾人证办证指南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4-21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

    2、残疾人本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具体以当地县级残联要求为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评定表各一张(当地县级残联领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监护人身份信息,与申请人的关系等内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户籍长期在社会福利院等机构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

因病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携带病历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旗县(市、区)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因病致残的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对于相关信息不详不实者,不予受理。

    3、评定:旗县(市区)残疾人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评定结论和拟办残疾人证类别及等级,在申请人所在地嘎查村(社区)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结束后,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将公示结果及时反馈旗县(市、区)残联。

    4、审核、批准:旗县(市、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旗县(市、区)残联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残疾评定结论不明确者,由旗县(市、区)残联在申请表上注明意见,不予办理。

    5、发放、存档:旗县(市、区)残联及时将残疾人证发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全套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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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7月30日,是以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并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残联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主席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兼任。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残联在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内蒙古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下设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奥委员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五个专门协会。